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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转向灯专利维权的启示-教你一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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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造型精美、光彩耀眼的摩托车转向灯引起了长达六年惊心动魄的专利维权战。这足以成为生动的知识产权普法教材。
2000年秋,广州市增城某塑料电子厂自行研制开发了一款摩托车转向灯,彻底改变了传统摩托车转向灯方形黄灯罩的外观和内部的反光结构。当时笔者建议其立即同时申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这样可以使外观和内部的创新要点在授予专利权后实现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联合保护。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不同,发明人一般都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小型立体的工业产品和配件,认为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广、维权效果好。笔者经过多年的专利维权实践发现,某些工业产品和配件最容易被仿制的就是外观,例如摩托车的前灯、转向灯、尾灯等,只要市场上流行哪一款式,两到三个月内低价劣质粗糙的同类产品便充斥市场。
该厂接受笔者的建议,于2000年10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转向灯(摩托车用)”,并于2000年10月27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带弧形灯罩、波纹反光板的摩托车转向灯”。针对同一产品的保护范围不同的两项专利申请,都依法获得授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用透明或半透明塑料压制弧形灯罩,弧形灯罩的外表面光滑,内表面有纵向弧形条纹,灯壳的内底部,安装波纹反光板,灯壳的中部,安装指示灯”。当时许多人认为同一个产品同时申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多此一举。
但事实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新款的摩托车转向灯专利产品具有外观亮丽、对内部灯光的折射效果好,对外界光源的反射效果更明显的特点,推出市场后深受用户的喜爱,立即占领国内大部分市场,很多知名企业都首选该专利产品装配自己的名贵摩托车。但好景不长,不到半年,众多企业纷纷照样仿制,一时间侵权产品泛滥成灾,专利产品几乎走投无路。专利权人利用法律武器,将几十家涉嫌侵权的企业诉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都取得了胜诉。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又充满生机,该专利产品畅销国内外,还荣获全国发明展览会发明银奖。
但后来的情况逐渐发生了改变。仿制者从原来单纯的仿制型转为针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进行细小改变,或者避免在灯壳的内底部安装波纹反光板,或者在弧形灯罩的内表面避免设置纵向弧形条纹,甚至某一企业还把该专利产品外观形状改为“弧形灯罩的内表面光滑,外表面有纵向弧形条纹”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名正言顺”地大批量仿制。针对上述情况,当专利权人再用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时,将面临败诉的窘境。而此次的仿制浪潮比上一次更汹涌,对专利权人的侵害也更严重,几乎使该厂濒临绝境。
于是,笔者建议该厂发明人先用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仿制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再用发明人的外观设计专利向法院起诉仿制者。仿制者的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与该厂发明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似,而且申请日在后,因此仿制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很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之后仿制者又以被告的身份进入法庭,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立即停止仿制该专利产品并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当年发明人没有同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该厂便没有今日连夜加班生产供出口的带弧形灯罩、波纹反光板的摩托车转向灯专利产品的火热场面。
还有些仿制者当受到专利权人用一项专利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法院投诉或起诉时,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如果专利权人用同一项专利再去起诉另一家仿制者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法院会根据“本专利正处于无效宣告的法律况态”为由中止审理。这时,专利权人只要使用同一产品的另一项专利起诉仿制者,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或法院就会受理本案,加快了维权的速度。
既然外观设计专利对某些立体的工业产品和配件的外观形状保护作用很大,那么发明人是否只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可以全面地得到专利保护,这还需要根据实际产品具体分析。如果仿制者针对产品外形的创新要点,明显改变了部位,使一般消费者认为两种产品有明显的区别,他一般不会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以发明人最好是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势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势联合维权效果更为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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