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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E-MARK认证
信息类型:  供应信息
详细内容: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发布时间:  2007-10-24 13:39
有效时间:  2010-10-24
联 系 人:  林琳 联系电话:  0571-56333353
电子邮箱:  icy_linlin@hotmail.com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大关路276号家电研究所310
网  址:  http://www.hzbottle.com
 
免责声明:上述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林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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