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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顶:交警被诉乱收费 败诉已成定局 如何整改令人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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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15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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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年检引发收费争议 市民李某于2005年向登记车主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并由朱某办理了机动车 过户手续登记手续。李某于2006年2月到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办理年检,在通过检测线 检测并交纳检测费后被告知该车欠交2004、2005年的路桥费不能通过年检。经有关人员 多方协调后李某于2006年6月交纳了2006年的路桥费后,车管人员又以车辆检测已经过 期,需要重新上线检验为由拒绝给李某按期通过年检。经有人员再次协调后,李某于 2006年11月再次前往办理年检手续时,车管工作人员仍然将李某的车辆视为逾期年检, 并收取了检验费80元和按逾期年检加收一倍检验费的罚款80元。 李某在起诉中认为,机动车定期检验是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行政 许可法的规定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收取逾期罚款更加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所以,被告在 原告已经交纳检测费的情况下重复收取检验费和收取逾期罚款是不合法的,请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确认其违法并责令退回该两项款项共160元给原告。 二、协调不成交警放弃答辩 法院立案后,交警要求法院出面对该案进行协调。2007年3月底,法院召集交 警和原告方进行了协调,以图使原告方撤诉,但没有成果,交警遂没有在答辩期内向法 院提出答辩。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被告不在规定的期限 内提出答辩的,其被诉行政行为应视为没有证据和依据而撤销。因此,交警放弃答辩意 味着其败诉已成定局。 出任原告代理人的公益诉讼研究人员刘家海谈到协调不成的原因时指出,在 法院协调过程中,被告虽然口头对给原告方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但并没有更多地表现 出让人信赖的改正自身违法行政行为的诚意。此外,被告方还私自找到原告的家人,以 图通过家人让原告撤诉,由于在此过程中一些不恰当的言语招致原告和其家人的反感, 使得协调撤诉的努力与其意愿适得其反,南辕北辙。 三、整改困局恐致连锁效应 有关人士分析,本案诉讼标的金额数额虽然不大,但是牵涉面很广,如果判 定交警在本案中的收费违法,意味着今后每年要减少数千万元的收费,而且此前多收的 收费也面临是否要退还的问题,更进一步说,还要波及到国内其他城市的类似收费问题 ,其影响比前一段时间广泛讨论的公路部门收取公路养路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可能还要大 ,所以尽管交警败诉已成定局,但是由于还没有开庭审理,即使开庭审理到宣判也还有 一段时间,不排除进一步协调撤诉结案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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